石狮市教育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方案
浏览次数 621 日期:2016-10-18 23:38:36
狮教监〔201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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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教育局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方案
根据《石狮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石狮市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及《石狮市关于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巡查的工作方案》,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1.成立石狮市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督查工作组,由王志春任组长,施雅双、蔡建全任副组长,成员由监察室、计财股相关人员组成。
2.督查工作在局党组的领导下,由督查组具体负责开展。
二、督查对象
1.教育局局机关;
2.教育系统各单位;
三、督查形式
1.例行督查。督查组每年制定督查计划,分批对各单位开展督查;
2.专项督查。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群众反映大、党风廉政建设问题较突出的单位进行专项督查。
四、督查内容
1.落实“两个责任”情况;
2.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问题情况;
3.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
4.需要了解的其它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事项。
五、督查方法
1.听取汇报。听取被督查单位工作汇报和有关问题的专题汇报;
2.受理信访。受理反映被督查单位党风廉政建设方面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
3.个别谈话。与被督查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干部群众个别谈话。
4.查阅资料。调阅、复制有关文件、档案、财务账册、会议记录等资料。
六、督查报告
1.督查组在督查过程中发现突出问题,应及时向局党组书面报告;
2.督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应当写出督查报告,将督查情况向局党组汇报。督查报告应包括存在问题和处理意见。
七、问题处理
督查发现的问题,经报告后由督查组向被督查单位反馈。
1.构成违纪错误的,由督查组按违纪人员逐人形成专报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时移送立案查处;
2.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按干部管理权限交由被督查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人进行谈话。
八、跟踪整改
督查组要督促被督查单位整改到位。
1.即知即改。被督查单位要针对反馈的问题立说立行,能立即整改的要马上整改,不能立即整改到位的要制定整改计划。
2.健全制度。被督查单位要深入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对个性问题要一案一策,对共性问题要完善制度,堵塞漏洞。
九、落实责任
1.对督查反馈问题不整改或整改成效不明显的,要严肃追究被督查单位的主体责任。
2.对被督查单位存在的党风廉政问题该发现没有发现或发现问题匿情不报的,要严肃追究督查组相关人员的监督责任。
石狮市教育局 2016年3月2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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