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光中学2017年初中联合办学、推荐入学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17]9号)、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建立城乡初中学校联盟工作方案的通知》(狮政办[2016]57号)、泉州市教育局《关于泉州市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泉教综[2014]18号)及《石狮市2017年初中招生工作方案》(狮政综[2017]10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就具体工作制定方案如下:
一、招生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
(一)领导小组
组 长:李芝华
副组长:蔡天津 许伟哲 杨劲松 纪清俊 刘永心 林 励 林及时
成 员:蔡仲兴 李宁采 胡永斌 陈发财 施文坛 胡其章
(二)监督小组
组 长:乔胜利
副组长:王若兰 许文稽
成 员:吴莉妹 田陆树 蔡雄雄 黄少华
二、工作方案
(一)招收区域:
蚶江镇、锦尚镇、宝盖镇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
(二)推荐条件:
蚶江镇、锦尚镇、宝盖镇中心校、锦峰实验学校、三中附小、实小蚶江校区等石狮户籍小学毕业生。“小学毕业质量监测考试”总分在招收区域本市户籍应届毕业生总分前15%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进行推荐:
(1)小学阶段获得省级、泉州市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综合性表彰的;
(2)小学阶段参加“石狮市小学生技能素质竞赛”获得石狮市个人总分一、二、三等奖者;
(3)小学阶段中、高年级参加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石狮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小学阶段中、高年级参加省、泉州市教育部门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泉州市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
(4)小学中、高年级阶段参加泉州市教育局主办的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与其它部门协办的比赛)获得泉州市级个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获得石狮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单项前三名(含第三名)、泉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前六名(含第六名)以上者;
(5)成绩优异,综合素质评定为“优秀”的小学毕业生,“小学毕业质量监测考试” 在本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总分前10%。
若有获得以上奖项的需提供相关复印件。
(三)推荐名额:
面向上述区域小学推荐的优秀毕业生,招收1个初中联办班。按各镇中心校本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数的按比例分配推荐名额。按招收人数1:1.5确定推荐入围人选。具体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四)推荐程序
1、推荐办法:
符合推荐入围条件的学生按本镇户籍应届小学毕业生“小学毕业质量监测考试”总分(总分并列以数学成绩高者排序在前)依次择优推荐。
2、推荐程序要求:
为保证此次招生的公正性,各市直小学、镇中心校应成立以校长任组长的推荐优秀生工作领导小组,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根据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工作方案,认真制定各学校推荐优秀生的实施方案。
各市直小学、中心校应对学校推荐办法、推荐名额、已确定的初步推荐生名单面向社会张榜公示(至少公示三天),征求意见,接受师生、家长、社会的监督。各中心校应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实行“阳光招生”。对在推荐招生工作中违规操作和徇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报送市招生考试委员会处理。对不诚信的学校将予以暂停接收其推荐学生。
3、报送时间
6月30日中午前,由各镇中心校将材料汇总送到石光中学经阳楼704室,联系人:施老师 联系电话:83025628
送交材料有:汇总表(按推荐顺序排序)、《石光中学2017年初中招生(推荐生)推荐表》(两份,贴照片)、学生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要经过学校盖章审核确认)、小学毕业质量监测考试排名表。
(五)面试时间、地点
对各市直小学、中心校推荐报送的学生,石光中学将组织面试。参加考试时请学生带好户口本或学生身份证等有效证件。
考试时间、地点:7月 2 日上午8:30分起,石光中学玉燕楼。
请各市直小学、中心校通知入围学生按时参加考试。
考试具体工作安排提前公布在石光中学网站。
石光中学网站:http://www.sssgzx.com/
(六)加分、录取办法和时间
学校将成立领导小组以素质教育和全面育人的理念为导向,以“公正、公平、公开”为原则,对获得加分学生资格进行审核,对本次入围的学生进行面试,确定录取名单,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
1、加分资格:
(1)小学阶段获得省级、泉州市级 “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少先队员”等综合性表彰的;小学阶段参加“石狮市小学生技能素质竞赛”获得石狮市个人总分一等奖的,在总分中加5分;
(2)小学阶段参加“石狮市小学生技能素质竞赛”获得石狮市个人总分二等奖的;小学阶段中、高年级参加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获石狮市级一等奖及以上的,在总分中加3分。
(3)小学阶段参加“石狮市小学生技能素质竞赛”获得石狮市个人总分三等奖的;小学阶段中、高年级参加省、泉州市教育部门主办的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获得泉州市级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小学中、高年级阶段参加泉州市教育局主办的美术、音乐现场比赛(不含作品赛、与其它部门协办的比赛)获得泉州市级个人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者;获得石狮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个人单项前三名(含第三名)、泉州市中小学生田径运动会前六名(含第六名)以上者,在总分中加2分。
2、录取办法
以“小学毕业质量监测”成绩、石光中学组织的面试成绩及加分项计算综合分,计算方法:综合分=小学毕业质量监测成绩×50%+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加分项,按综合分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录取时间
7月 3 日,在学校网站公示录取名单并上报教育局。
三、相关说明
1、本方案解释权归石光中学招生领导小组。
石狮市石光中学
2017年6月14日
附件一 石光中学2017年初中招生(推荐生)汇总表
附件二 石光中学2017年初中招生(推荐生)推荐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