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石光中学关于校史馆和建校70周年纪念册资料征集的通告
浏览次数 664 日期:2016-02-17 20:28:00
2016年11月11日,石光中学将迎来建校70周年华诞。为了回顾办学历程,联络校友情感,宣传石光师生事迹,扩大学校社会影响力,更好地发挥校史文化资源的育人功能,学校决定筹建校史馆,编写校史纪念册。现特向历届校友、离退休老同志及社会各界人士征集相关资料:
一、征集资料的内容
1.校友们对学校的老师、同学或学习生活回忆的文章。
2. 各时期学校使用的各类校徽、校标、个人身份证件(如工作证、学生证、借书证、毕业文凭等)、纪念章、票证及其他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品。
3. 历届校友在母校就读期间曾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的有关资料、照片(个人正面半身照或参赛、受奖等有关照片),获荣誉称号或获奖的名称(含赛事的全称、获奖项目)、级别(或名次)、时间,获奖证书(奖状)等。
4. 学校各时期重大活动的资料,各个时期校庆的相关照片。
5. 具有历史价值或代表意义的教具、教案、仪器设备、工具、模型及其它能够反映学校发展历史的有价值的资料和实物等。
6. 反映学校不同时期风貌的老照片、匾额、拓片等。
7. 历届毕业生合影、纪念册、师生间赠言等。
8. 各时期各校友会、联谊会的组织和活动情况。
9.校友组织或个人关心支持母校、关心母校离退休教师有关资料及照片。
10. 省部级(含副职)及以上领导接见石光校友或视察石光校友企业的照片。
11. 各届知名校友资料(如照片、个人简介等)。
二、征集资料的相关事项
1.所有照片及实物请附相关说明(含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等),并注明照片及实物的提供者姓名。
2.凡自愿捐赠的物品将按有关规定进行登记并建立档案,得到永久妥善保存。学校颁发捐赠证书,捐赠者今后如需使用所捐物品,学校将提供方便。
3.对特别珍贵的资料、实物,本人有保存意愿的,学校可代为保管,或复制、翻拍后将原件安全归还本人,并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登记造册。
4.上述照片及资料请于2016年3月底前寄达母校。
三、联系方式:
地 址:石狮市石光中学办公楼813室
邮政编码:362700
电 话:0595—83025652
0595—83025636
传 真:0595—83025616
邮 箱:sgzxxq@126.com
石狮市石光中学校庆办公室
上一篇:2015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下一篇:关于2016年春季收费工作的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