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光中学关于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手续办理的通知
浏览次数 1025 日期:2017-11-10 10:53:00
石光中学关于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手续办理的通知
根据《中共石狮市委办公室 石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石狮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请销假暂行规定>的通知》(狮委办[2017]50号)精神,一般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办理请假审批手续和中共党员保留党籍手续。(节假日、双休日期间外出的,按照工作日期间的请销假规定执行。)现就我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请假审批手续办理程序要求如下:
一、请假手续的审批
1、教职工因私事需要出国(境)的,需要提供《一般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请假审批表》(一式三份)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A3打印,一式二份),写明因何事拟往何地探望何人或旅游(时间要填写从何年何月何日始至何年何月何日止)。
2、教职工因私事出国(境)请假5天以内的,由学校(中心校)主要领导审批;5天以上10天以内的,经学校(中心校)同意后,报市教育局审批;10天以上的,经学校(中心校)和市教育局同意后,按干部管理权限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注:根据狮教人函[36] 号文件规定,教职工出国(境)请假(包括请假天数5天及以下),应至少提前一星期报送到教育局人事股(1号楼502)登记,由人事股统一送交相关局领导审批。)
3、列入各级政府人才培养工程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国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技人员,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受聘专业人员经所在学校(中心校)和市教育局同意后,报石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
详细流程请参见附件3。
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填写说明
1、表格填写的相关内容应与请假审批表一致
2、系中共党员的,在表格“本人对党籍要求”栏要写明申请于何月何日至何月何日出国(境)期间保留党籍;“所在单位(党支部)审查意见”、“主管部门机关(党委)意见”栏应由党员所在党支部、上级党委分别签署意见,并由党支部、党委书记签名,还要签署日期,加盖党支部、党委印章;“组织部门意见”栏由市委组织部组织科填写是否同意其出国(境)期间保留党籍,暂停过组织生活。
3、非中共党员的,表格“所在单位(党支部)审查意见”、“主管部门机关(党委)意见”栏应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和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别签署意见,并签名、签署日期,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行政印章。
三、审批表提交说明
审批表办理完成后,请将《一般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请假审批表》和《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各一份)交至办公室王文立老师处留档。
附件:
1. 一般干部职工因私事出国(境)请假审批表
2. 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审批表
3. 因私事出国(境)请假流程
4.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出请假的补充通知
石狮市石光中学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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