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狮市石光中学2019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浏览次数 796 日期:2019-03-29 17:08:00
石狮市石光中学
石光〔2019〕003号
石狮市石光中学2019年春季收费校长公告
根据《2019年春季石狮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收费一览表》及相关文件依据《泉价〔2004〕78号、泉价〔2006〕165号、闽价费〔2018〕117号、闽教财〔2016〕19号、闽教基〔2012〕29号、狮经价〔2018〕17号》规定。初中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高中阶段学生收费项目为学费、寄宿生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代办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账,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执行助学政策等及时的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根据石狮市教育局、财政局、经济局的文件,制订我校本学期注册收费标准如下:(单位:元)
|
年段
注册费
|
初一年
|
初二年
|
初三年
|
高一年
|
高二年
|
高三年
|
说 明
|
备 注
|
|
学 费
|
0
|
0
|
0
|
950
|
950
|
950
|
泉价〔2004〕78号
泉价〔2006〕165号
闽价费〔2018〕117号
闽教财〔2016〕19号
闽教基〔2012〕29号
|
1.高中课本费参照泉州市直高中校标准。
2.学生公寓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
|
课本费
|
0
|
0
|
0
|
156.7
|
19.4
(文科)
|
0
|
|
26.7
(理科)
|
|
簿籍费
|
0
|
0
|
0
|
18
|
18
|
18
|
|
合计
|
---
|
--
|
---
|
1124.7
|
987.4
(文科)
|
968
|
|
994.7
(理科)
|
|
学生公寓费
|
---------
|
每学期 :500元/生(5人/间)
|
狮经价〔2018〕17号
|
|
校长:李芝华
2019年3月29日
/uploads/soft/20190604/1559639642.xls
/uploads/soft/20190604/1559640729.xls
上一篇:石狮市“价格服务进校园”“阳光价费”公示专栏(2018秋)下一篇:石狮市石光中学2019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