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光中学首届“师德之星”评比方案
根据狮教综〔2016〕32号文,为深入推进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教师中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本校范围内开展首届“师德之星”评选表彰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落实《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意见》的精神,通过“师德之星”评选活动,进一步明确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的总体要求和具体内容,成为全体教师“教书育人、立德树人”的师德建设主体活动;成为全体教师注重师德修养、塑造师德形象、学习师德楷模的重要举措。
二、活动主题
评选“师德之星”,树立学校师德典型
三、组织领导
评审组
组长: 乔胜利
副组长: 李芝华 王若兰 蔡天津 许文稽
成员: 吴莉妹 田陆树 蔡仲兴 陈发财 施文坛
王爱景 林建森 徐旸 吴贫生 汤秀莲
四、评选对象
在本校工作三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在职教师。
五、评选标准
1.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3.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4.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在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方面卓有成效。
5.师德高尚,在某一方面事迹特别突出、感人,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本单位、本区域乃至全市产生较大影响。
6.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有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勇于创新发展,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学术风气端正,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7.教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列为推荐人选:私自办班或从事有偿家教有偿托管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在教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不端行为的;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其他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六、评选程序
⒈宣传发动(4月底5月初)。印发《关于开展石光中学“师德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并在学校公众微信网发布消息,公布学校“师德之星”评选标准、程序和要求。
2.选拔推荐(5月20号前)。各年段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发动,召开年段会议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充分酝酿、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七、推荐名额:
1.全校推荐8名.其中,高中年段各推荐2名,初中年段各推荐1名。
2.各年段推荐人选应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上交办公室吴莉妹处。
3.推荐材料包括:《石狮市石光中学“师德之星”推荐表》(一式2份);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富有感染力。
4.本人近照一张(正面免冠彩照、4寸)。另:上述材料还要送交电子稿,电子稿发至sghqbgs@163.com。
八、演讲比赛(5月底6月初)。举行师德报告会,八名候选人用抽签形式进行5分钟左右的演讲。
九、评审确认(6月份)。由学校评审组组成评审小组对推荐人选进行评审确认。并从学校评出的“师德之星”八名候选人中,推荐一名石狮市“师德之星”候选人,将其主要事迹在学校公示栏校务公开五个工作日。
4.表彰宣传(7月份)。评为校“师德之星”的发给证书和奖金,在年度表彰大会时进行表彰,并通过学校宣传栏目对其典型事迹加以宣传。
十、几点要求
1.各年段要认真做好组织宣传和评审推荐工作,要把评选推荐过程作为树立典型、学习典型、宣传典型的良好机会,通过组织全体老师签订“师德师风”建设承若书,在全校掀起弘扬师德、塑造师魂,争当先进、学习先进的热潮,推动我校师德师风建设活动的深入开展。
3.各年段在评选推荐人选时,要广泛宣传评选条件,民主评选、公正推荐,保证评选推荐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师德不突出、事迹不典型的不予推荐。
4. 各推荐人选要做好先进事迹材料的组织整理工作,注重推荐材料的细节典型、情感感染,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
石狮市石光中学
2016年5月2日
石光中学2016年度“师德之星”推荐
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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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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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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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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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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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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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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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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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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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获主要
荣誉称号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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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要
事
迹
概
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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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石光中学“师德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高三、高二、高一、初二、初一年段:
根据狮教综〔2016〕32号文,为深入推进学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充分发挥教师中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决定在本校范围内开展首届“师德之星”评选表彰活动。现通知如下:
一、参加对象: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工作3年以上,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的教师。
二、评选标准
1.积极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
2.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廉洁从教,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为人师表,率先垂范。
3.热爱本职工作,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积极投身教育改革和实施素质教育,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职业技能,勤奋工作,乐于奉献,勇于创新,成绩显著。
4.教书育人,关爱学生,在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方面卓有成效。
5.师德高尚,在某一方面事迹特别突出、感人,受到师生和学生家长的广泛赞誉,在本单位、本区域乃至全市产生较大影响。
6.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具有求真务实、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刻苦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勇于创新发展,探索教育教学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和科研水平。学术风气端正,模范遵守学术道德规范。
7.教师出现以下情形之一,不得列为推荐人选:私自办班或从事有偿家教有偿托管的;向学生推销、代购教辅资料和其他商品,向学生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的;歧视侮辱学生,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在教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等违背学术规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不端行为的;在招生、考试等工作中出现违纪违法行为的;其他有损教师形象和声誉的行为。
三、推荐名额:
1.全校推荐8名.其中,高中年段各推荐2名,初中年段各推荐1名。
2.各年段推荐人选应于2016年5月25日前将推荐材料上交办公室吴莉妹处。
3.推荐材料包括:《石狮市石光中学“师德之星”推荐表》(一式2份);事迹材料(不少于2000字,要突出先进性、代表性、典型性和时代性,富有感染力。
4.本人近照一张(正面免冠彩照、4寸)。另:上述材料还要送交电子稿,电子稿发至sghqbgs@163.com。
石狮市石光中学
2016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