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光中学关于评选表彰2015-16年度“美德少年”的通知

浏览次数 620   日期:2016-03-18 08:57:00  

石光中学关于评选表彰2015-16年度“美德少年”的通知

为积极发挥未成年人道德典型的示范作用,引导未成年人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做一个有道德的人,校党总支、政教处、团委会决定联合开展 “ ‘美德少年’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发动广大未成年人推荐评选身边美德少年,树立一批可亲可敬、可信可学的先进典型,通过身边榜样的示范带动,点燃我校学子对真善美的向往,讲道德、尊道德、守道德,塑造美好心灵、提升道德素养、养成良好习惯。

二、评选时间、对象

时间:20163-5

对象:我校年龄(截至51日)在10--16周岁的未成年人均可参评。

三、奖项设置和评选标准

按照公民基本道德规范的要求,结合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的规律和特点, 美德少年分为自强自立、尊老爱亲、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尽责奉献五类,每类表彰2名,共10名。(可根据具体情况做调整)

基本标准:热爱祖国,热爱家乡,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遵守家庭美德、学生守则、社会公德,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创新精神,事迹突出,在引领未成年人道德风尚中有较大影响。

具体标准:

(一)自强自立美德少年:勤奋学习,善于思考,富有创新精神;节俭惜福,艰苦朴素,崇尚节能环保;珍视生命,热爱生活,意志坚强,勇于克服生活困难;独立性强,富有主见,善于应对挫折和挑战。

(二)尊老爱亲美德少年:理解父母,感恩父母,孝敬父母;尊敬长辈,关爱亲人;在亲人有伤病、残疾等困境下,勇于承担家庭责任,为他们分忧,与长辈同甘共苦、守护相助。

(三)助人为乐美德少年:在学习和生活上长期坚持帮助有困难的同学;努力帮助他人排忧解难,奉献爱心;积极参加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经常帮助无血缘亲缘关系的老弱病残者;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四)诚实守信美德少年:言行一致,对人守信,对事负责;不弄虚作假,经得起诱惑;即使遇到困难,仍能坚持信守诺言。

(五)尽责奉献美德少年:团结同学,热心参与班级、学校工作;有高度责任感和服务意识,班务工作能力强;积极肯干,默默奉献。

四、推荐方法

请初一、初二年段组织各班级严格按照评选标准,认真推选美德少年人选,认真组织撰写美德少年事迹材料(600字左右,包括个人基本情况、主要事迹、历史荣誉等)、填报《美德少年推荐表》、提供两寸红底免冠彩色照片,上述材料均提供电子文档,各年段收集后,于420日前发送至wl9907230@163.com

五、审核及公示表彰

1. 初审公布。校政教处、团委会将组织人员审核事迹材料,邀请年段老师、少先队辅导员及部分学生、家长代表组成评委会,产生10名美德少年(每类2人,可根据具体情况做调整)。

2. 公示表彰。4月下旬公示评选结果,接受监督。5月份择期举办表彰活动。

中共石狮市石光中学总支部委员会

石狮石光中学 政教处

共青团石狮石光中学委员会

20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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