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浏览次数 20304 日期:2018-09-29 10:04:00
福建省石狮市石光中学
2018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石光总务[2018]003号
根据《2018年秋季石狮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收费一览表》及相关文件依据《泉价〔2004〕78号、泉价〔2006〕165号、闽价费〔2018〕117号、闽教财〔2016〕19号、闽教基〔2012〕29号、狮经价〔2018〕17号》规定。初中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高中阶段学生收费项目为学费、寄宿生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代办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账,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执行助学政策等及时的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根据石狮市教育局、财政局、经济局的文件,制订我校本学期注册收费标准如下:
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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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段
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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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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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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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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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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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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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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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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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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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 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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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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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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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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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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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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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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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价〔2004〕78号
泉价〔2006〕165号
闽价费〔2018〕117号
闽教财〔2016〕19号
闽教基〔2012〕2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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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高中课本费参照泉州市直高中校标准。 2.学生公寓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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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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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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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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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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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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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
(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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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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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8.2
(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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簿籍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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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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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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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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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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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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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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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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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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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6.2
(文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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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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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2
(理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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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公寓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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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学期 :500元/生(5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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狮经价〔2018〕1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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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李芝华
2018 年9 月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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