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浏览次数 20304   日期:2018-09-29 10:04:00  

福建省石狮市石光中学

2018年秋季收费校长公告

石光总务[2018]003号

根据《2018年秋季石狮市公办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素质教育实践基地收费一览表》及相关文件依据《泉价〔200478号、泉价〔2006165号、闽价费〔2018117号、闽教财〔201619号、闽教基〔201229号、狮经价〔201817号》规定。初中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高中阶段学生收费项目为学费、寄宿生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代办费。学生入学代办费严格限定为课本费、簿籍费两项。对学期中间根据需要发生的服务性代办代收项目,如社会实践、体检等代办收费,学校遵循“按时发生、据实收取、不得盈利、及时结算、多退少补”的原则,单独立账,分项核算,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向学生及家长公布,在每一学年结束前予以结清。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收费减免、执行助学政策等及时的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根据石狮市教育局、财政局、经济局的文件,制订我校本学期注册收费标准如下:

位:元

年段

注册费

初一年

初二年

初三年

高一年

高二年

高三年

备 注

学 费

0

0

0

950

950

950

泉价〔200478

泉价〔2006165

闽价费〔2018117

闽教财〔201619

闽教基〔201229

1.高中课本费参照泉州市直高中校标准。 2.学生公寓收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课本费

0

0

0

204.8

198.2

(文科)

7.3

208.2

(理科)

簿籍费

0

0

0

18

18

18

合计

---

--

---

1172.8

1166.2

(文科)

975.3

1176.2

(理科)

学生公寓费

---------

每学期 500/生(5/间)

狮经价〔201817



校长:李芝华

2018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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