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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市石光中学公开招聘教师通告
石光中学位于中国休闲服装名城福建省石狮市中心,是一所建校70年设施先进的公立完全中学,福建省一级达标中学,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单位。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2017届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大学师范类毕业生招聘专任编制内教师15名,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1. 本次计划招聘专任编制内教师15名,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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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科
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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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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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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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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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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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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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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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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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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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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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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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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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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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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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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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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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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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光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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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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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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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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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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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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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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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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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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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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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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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各招聘单位根据招聘进度和实际,适当调整各岗位的招聘计划数,并及时公布。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工作;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二)其他条件
1.2017届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且本科学历为全日制本一院校师范类毕业生;或2017届教育部直属六所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在1989年12月1日至1999年12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相应学科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三、福利待遇
聘用人员经考核合格,纳入石狮市教育系统学校事业编制管理体制;享受石狮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待遇,执行石狮市现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政策。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
2016年11月1日—11月2日在华中师范大学,2016年11月4日—11月5日在东北师范大学现场招聘。欢迎提前咨询。
咨询方式:
王老师:电话:15559162777
蔡老师: 电话:18759953388
李老师:电话:13799595765
(二)报名地点:
华中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招聘现场。
(三)报名材料
1.《石狮市面向2017届硕士研究生、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类毕业生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附件)一式2份;
2.个人简历表1份;
3.毕业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因2017届毕业生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等相关证件,报名时可持毕业院校开具的有效证明或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教师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4.一寸近期免冠同底版彩色相片2张。
(三)资格审核
组织人员对报名应聘者资格条件进行现场审核后,通知笔试、面试时间和地点。资格条件的最终确认以考核阶段的复核结果为准。
五、考试办法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与面试相结合方式进行,总成绩满分100分。其中:
1.笔试: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以30%计入总成绩。按与当场的招聘岗位计划数3:1的比例确认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报名人数不足3:1的岗位,按实际人数确认。
2.面试: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以70%计入总成绩。面试成绩70分以上为合格。
3. 签订就业意向协议: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和招聘单位签订就业意向协议后,确定该考生为体检的对象。若考生弃权等原因而造成岗位空缺的,该岗位符合条件的其他考生中按考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若学校放弃和考生签订就业意向的,则不能递补。
六、体检
1.体检对象的确定: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面试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体检时间及具体事项将通过短信告知。
3.体检标准:按照《福建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执行,体检费用考生自理。考生应按时参加体检,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考生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次数为一次,以复检结果为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序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应在获知体检结果一周内与石狮市教育局签订三方就业协议。逾期未签订协议的,视为放弃聘用资格,
七、考核
考核内容包括考生在校(或在原单位)及各方面的表现,遵纪守法、计生和综治等情况,复核考生各项资格条件。考核合格者方能聘用。考核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受学校严重警告、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的,取消招聘资格。考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聘用资格,并从面试成绩合格的人选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序递补。
八、聘用
对体检及考核合格者,在石狮市教育信息网公示7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本科生试用期为1年、研究生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者,予以正式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