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光中学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浏览次数 232 日期:2018-11-16 19:54:00
石光中学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2018年11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要求,根据《石狮市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教育活动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石狮市石光中学师德考核负面清单。
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有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言行。
2.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4.组织、参与有偿补课及组织、推荐或暗示学生参加校外有偿补课。
5.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者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6.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7.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8.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并按名次排座位等方式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9.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10.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
11.在教师资格考试和国家其他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职称申报、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2.其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凡有上述负面清单问题且情节较重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本清单适用于我校全体编在岗教师、临聘教师及其他教育教学辅助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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